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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余存款灰飞烟灭 储户状告银行要求索赔
一万九千元的存款在银行突然不翼而飞、灰飞烟灭。是被他人盗取,还是银行内部人员盗取? 李先生状告银行协商要求赔偿。近日,该案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理。
零九年七月的一天晚上,在无锡市的李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短信称张先生的银行卡被提款三千元。短短三分钟内,李先生收到了七条类似短信,一万九千元存款不翼而飞了。李先生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查知李先生的存款是在上海的一个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的,每次三千元,最后一次为一千元,七次取款金额共计一万九千元。
李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自己一直呆在无锡市,银行卡也随身携带从未丢失,一万九千元存款是怎么被人盗取的呢?除了银行未保管好储户的存款,李先生实在想不到其他的答案。李先生找到银行方协商赔偿一事,银行觉得不可理喻。银行称,以现在的技术复制银行卡的信息很容易,存款很可能是被复制出来的卡取走的。除此之外,李先生一定不小心泄露了密码,否则光有复制卡没有密码也取不走存款。对于此种情形,银行是不能赔偿的,因为不能排除有人恶意复印银行卡骗取银行赔偿的情形。协商不成,李先生起诉至无锡市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一万九千元。崇安法院法官指出,取款的两个条件是卡和密码,李先生对其从未遗失过卡和密码应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中李先生只能证明他没有遗失卡,却不能证明其未泄露密码。李先生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能建立一个准确、精细、安全的网络监管体系以保障银行卡的交易安全,未能很好地尽到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要过错。经法官调解银行愿意主动补偿李先生一万三千元,张先生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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