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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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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其实只是私力救济
讨债行为的合法性之所以遭到社会怀疑,反映了私力救济在我国所处的边缘地位。
徐昕说,私力救济指个人利用自身的力量,或者依托其他私人的力量,不诉诸公权力机关,不通过法律程序,而自行实现或维护权利,正如私人收债、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等。但目前私力救济的行使,在我国仍然存在较大的观念和法律障碍。
在绝大多数人眼中,私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无法无天、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与之相应,国家鼓励民众通过公力救济解决纠纷,不重视私人在法律实现中的作用。这种观念大大制约了私力救济的行使。
我国法律很少就私力救济作出正面的规定。目前法律许可的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自助行为,但学理及司法实践中都能予以认可。而刑法上的自救行为则尚未被认可。法律规则不明确,容易导致私力救济行为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
他指出:“应当认真对待私力救济,通过法律实现对私力救济的控制,在抑制暴力性私力救济的基础上,发挥某些无害的私力救济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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