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7日 15:30:32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孙瑞红报道)乌鲁木齐市一家广告公司以为给讨债公司的人付了欠款便可息事宁人,没想到那人拿钱后竟玩起了人间蒸发。没能收回欠款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该广告公司不得不再付一回欠款,赔了夫人又折兵。
去年2月,刘兴为该广告公司印刷了1万本杂志,印刷费4万余元,但广告公司迟迟没付款,刘兴便私下找了一家讨债公司的人员徐某前去要债。在徐某的威逼恐吓下,广告公司支付了不两万元欠款。徐某拿钱后便不见了。
刘兴起诉到乌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广告公司偿还欠款4万余元。广告公司认为自己已经还了两万元,实际欠款数额应为两万余元。
达坂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广告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刘兴委托了徐某前去讨债,因此,广告公司是否向徐某支付款项对刘兴不具约束力,法院判令广告公司偿还刘兴欠款4万余元。广告公司不服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小心落入讨债陷阱
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娄俊伟:债权人口头告知债务人这是他请来要账的,或者讨债公司拿个委托书说是债权人给的,其后的讨债活动由讨债公司承担。
所谓的讨债公司实际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聚起来,以为他人讨债提成牟利,无合法手续,采取非法手段,债务人想给钱了事,但钱到讨债人手里往往有去无回。
债权人拿不回钱,再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因债务人付给讨债公司的欠款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欠款在证据链上缺少关联性,往往造成债务人输掉官司。提醒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欠债还钱,以免掉入讨债公司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