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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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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五百遭拒绝 恼羞成怒热水泼人
据了解;肇庆市一名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遭对方拒绝,而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欠债人林某,造成欠债人林某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近日,肇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鑫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欠债人林某经济损失三万两千余元。据悉,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接受法律的制裁。
零九年9月5日20分许,廖鑫在肇庆市某住宅二区十九栋麻将馆门口,向被害人林某索要五百元钱,林某不肯,便打电话报警。廖鑫见林某报警便恼羞成怒,乘林某不备,用热水瓶内的开水往林某身上泼,造成林某背部、腰部等多处烫伤,经鉴定为轻伤甲级。现年三十六岁的廖鑫曾在前几年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鑫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将他人故意伤害成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鑫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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