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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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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经商借款 法院判夫妻共尝还
近日,台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借款本金三万元及利息。
被告习某与龚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习某因经营纯净水厂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三万元,并于零八年四月十八日向原告王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借原告现金三万元,月息百分之一点二,在零八年十二月前还清本息。借款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习某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习某与龚某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被告龚某认为习某借款自己不知情,不愿偿还该笔借款。因此两人关系恶化,并纷纷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被告习某经手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被告习某长录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由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该笔借款是在两被告婚后所借,应认定该笔债务系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遂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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