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明、通讯员严剑漪报道: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隐瞒公司办公事实、虚构债务骗取法院裁定、将财产私自转移支配……今年35岁的博士生李风耍尽手段与执行法官“捉迷藏”。记者今天获悉,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族企业发生危机
今年35岁的李风是一名博士生,同时也是家族企业——千世集团的实际掌控人。李风有一个姐姐,平时姐姐在外抛头露面并管理公司财务,李风则在幕后指挥,主管千世集团下属公司的经营、人事,如公司遇到重大事情,姐姐必须向李风汇报。
2004年5月,千世集团下属的上海千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世钢结构公司)和上海点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式幕墙公司)与昆明新世界饮食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发生经济纠纷。2006年6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氏家族企业中的这两家公司应退还新世界公司工程款177万余元。三个月后,云南方面的法院经上海市高院委托浦东新区法院执行,9月中旬浦东新区法院用信函的形式正式告知千世钢结构公司和点式幕墙公司须履行法院判决。
这回李风急了,因为千世钢结构公司和点式幕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别人,正是李风自己的父亲和姐姐,当初让父亲、姐姐做法人代表也只是挂名而已,现在昆明的案子申请执行,父亲和姐姐都被牵涉进来,这将给李家带来严重后果,李风开始盘算起如何逃避法院执行。
法定代表人从“父亲”“姐姐”变为“陌生人”
李风第一步想到的就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股东及法人变更为与李家无关的人,找个外人来代任公司法人,降低李家风险。于是,徐某走入了他的“计划”。
“我本来是经人介绍到他公司里做业务员的,后来他们告诉我公司在昆明打的官司败诉了,昆明方面来
讨债,叫我做公司法人,我一开始不同意,后来在他们的劝说下在材料上签了字。公司转给我98%的股份,我实际上分文未付。”徐某在案发后作证说。
而身为千世钢结构公司副经理的郑女士也证明,2006年5月下旬,李风姐弟俩嘱咐她处理法人代表变更的事宜,郑女士通过律师将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都转为了徐某,徐某其实只是形式,李风明确告知过徐某,昆明的官司一旦结束,公司法人重新变更为李家人。此后掌控公司的仍然是李风自己。
转移资金、造假案
2006年11月22日,浦东新区法院依法对千世钢结构公司进行搜查,李风不但隐瞒公司办公的事实,还拒收信件,给执行造成障碍。7天后,一家川汽公司将30万元工程款归还给千世钢结构公司,李风立即将此款转移到家族企业的其他公司帐户内。12月25日,川汽公司又给付了千世钢结构公司4张价值1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风再次如法炮制,将款项汇至他处。
2007年1月,胆大妄为的李风伙同黄某(另案处理)虚构债务1162000元,并将虚假的还款协议拿到成都市公证处,骗得债权的公证确认,随即又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申请执行”,骗得该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将浦东新区法院已经通知川汽公司扣划的应支付千世钢结构公司的工程款116万元又全部“移走”到黄某的账户内。
恶意逃避被判刑
2007年12月29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李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李风的辩护人提出,李风不是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实际负责人,李无从明知自己是原审判决的被执行人,故无法认定李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的意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多份证人证言证实李风是千世钢结构公司的主管人员。李对公司与新世界公司的诉讼败诉、须履行法院判决是明知的,但李非但不积极履行,还与姐姐恶意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图免除家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支配、处分,逃避法院的执行,足以反映出李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主观故意,且转移财产数额达256万元,情节严重。法院据此判决李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